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2016年起首府房产契税财政补贴说明。如下:
住 宅
含新房及二手房住宅
购买时间: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申报时间:全额补贴
非 住 宅
含新房及二手房非住宅
购买时间:2016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时间: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
申报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新建商品房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网签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雪莲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雪莲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地点
办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的市民请前去水区办证大厅(西虹东路399号房产管理局二楼)咨询电话:4652531;
办理高新区(新市区)和经开区(头屯河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的市民请前去新市区办证大厅(四平路国秀家园门口)咨询电话:6539118;
办理米东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的市民请前去米东区办证大厅(米东区政府斜对面的联合办公大楼)咨询电话:334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