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监察支队办事指南
⑴、事项名称
受理对违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⑵、设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⑶、申请条件
上述法律法规中的侵害或加害行为,属于房产主管部分执法和处罚范围的
⑷、办理材料
相关票据资料(原件)、证明材料、照片等佐证材料及投诉或举报的相关请求等材料。
⑸、办理地点
(西虹东路399号)房产局517办公室
⑹、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⑺、联系电话
0991-4673787
⑻、办理流程
接待(登记,填写《案件接待登记表》)
→ 初审(分类, 转交相关部门或者提出相关适用法律法规)
→ 立案(经支队形成决议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可上报要求立案,局法规处初审,局领导复审)
→ 调查(现场勘验、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相关证人、填写《询问笔录》等)
→ 决定 (支队拟稿、局法规处初审、局分管领导复审、局主管领导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据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由局法制办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 送达 (当事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
→ 执行 (当事人按期履行)
→ 结案 (装订归档)